山西省清潔供暖煤改電用電價格新政策出臺空氣能采暖用電量不受限制
發布時間:2018-04-07
為方便居民靈活安排電采暖設備用電時間,滿足不同采暖用電需求,對“煤改電”居民用戶試行三種計價方式,由居民結合自身采暖用電實際自主選擇執行。居民選擇按峰谷時段計價,谷段用電在現行22:00至次日8:00,共10個小時基礎上,再延長2小時至12個小時,延長后谷段用電為20:00至次日8:00、峰段用電相應縮短為8:00至20:00。
采暖期內電采暖用電不區分峰谷時段、不執行階梯電價,按月抄表計量,單獨計價,月用電量在2600千瓦時以內的,用電價格0.2862元/千瓦時,超出部分用電價格按照0.507元千瓦時執行。同時,“煤改電”居民用戶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采暖期選擇執行平段電價后,不再執行峰谷電價和階梯電價,電采暖用電量不受限制,用電價格按照0.477元/千瓦時執行。
